一、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设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
三、申请条件
持有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含当年度取得证书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办理流程
(一)查询和打印个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登录“广州财政网(http://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业务办理—继续教育”,在“从业人员”栏目输入姓名、从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和验证码(以上操作下称登录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情况查询”,可查询及打印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选择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方式
1.面授培训
(1)报名。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面授教育—我要报名”,选择“报名年度”,点击“查询”,可查看培训机构开班情况。选择要参加的培训班,点击“我要报名—确定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所选的培训机构现场缴费,并按培训机构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
(2)考试。按培训机构要求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面授教育—我的面授考试”,在允许考试的状态下,点击“考试”即可进入考试界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安排补考。个人参加培训班的缴费状态、考试成绩等也可通过上述操作进行查询。
2.远程教育
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远程教育”,选择远程教育机构,根据远程教育平台网站要求完成学习、参加考试。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确认登记
1.学分申请
持证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学分确认申请视同继续教育入口—我要申请”,选择年度、受理行政区划、受理日期、学分事项,填写申请理由。若有多个事项申请,可点击“增加事项”。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2.打印《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
有两种方式打印。一是在完成上述“提交”步骤后,点击“打印预览—打印”;二是通过“学分确认申请视同继续教育入口—我的申请历史”栏目,点击“打印受理表—打印”。
3.现场登记
持证人员按照受理日期携带以下资料至已预约的区、县级市财政局办理现场登记:
(一)《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三)不同继续教育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材料表》(见第九点)。
五、办理材料
见第四点。
六、办理地点
持证人员完成当年面授或远程培训的,无需办理学分确认登记,我局会将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记录在持证人员电子档案中。
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取得学分的持证人员,可按第四点(三)项要求携带资料到已预约的登记点办理现场登记。各登记点具体地址如下:
七、办理时间
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查询我局当年度继续教育文件。文件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通知通告”中查询。
八、联系电话
见第六点。
九、表格和资料下载
(一)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材料表
(二)《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在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下载填写。
十、其他
学习内容等其他要求可查询我局当年度继续教育文件。文件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通知通告”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