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解答

发布于 2016-03-02 13:51  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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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年什么时间开始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从2014年开始,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形式有哪些? 

  (一)单位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当遵循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1.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和培训; 

  2.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4.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6.承担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其他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及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7.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8.参加区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三、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学习形式有哪些? 

  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个人业务水平或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自身条件,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选择前面第二条问题解答中(二)点所列的8种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四、单位和会计人员如何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价格有规定吗?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依据市场配置继续教育资源的原则,单位和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社会上信誉较好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市财政部门和深圳市会计学会不指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的培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单位和会计人员可根据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及培训价格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五、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有时限要求吗?单位或个人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才能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一)从2014年起,凡符合下列情况的,由单位或会计人员本人在确认完成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后,应当在6个月内凭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单位所属区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 

  1.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凭单位出具的当年度《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单位申报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2.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由本人凭《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和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3.当年度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可折算为24学分,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4.当年度参加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可折算为24学分,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5.参加当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凭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6.参加当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可折算为24学分,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办理。 

  7.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8.独立承担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设立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当年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结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9.当年度独立在《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及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10.当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出版书籍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二)参加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的会计人员,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由我会通过“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导入数据自动确认学分登记。这部分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事窗口登记确认。 

  六、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记录要打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吗?会计人员办理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要多长时间才能在网上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2014年起,我市财政部门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事项。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自窗口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http://www.szfb.gov.cn/)“便民查询 ”栏目或登录“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sz.net/cn/)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根据财政部下发《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文件精神,我市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落实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会计证号(不影响原会计证继续使用)。对于已办理过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会计人员,可通过姓名和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即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对于未办理过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会计人员,可用姓名和第一代身份证号码(即15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七、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习后在哪里办理学分登记确认,是按单位所属区或个人居住所在区办理吗? 

  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的在单位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登记确认,个人办理的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非深圳户籍人员)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八、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凭什么资料到区财政局办理登记确认? 

  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凭单位出具的当年度《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由单位统一到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登记确认。 

  九、会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的凭什么资料到区财政局办理登记确认?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确认可否找人代办? 

  会计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可由本人凭《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非深圳户籍人员)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登记确认。 

  会计人员个人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需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找人代办。 

  十、会计人员是否要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出?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十一、会计人员在外地已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调入深圳后是否还要参加深圳当年的继续教育? 

  当年已参加外地继续教育的,调入深圳后无需再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 

  十二、会计人员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如何补充以前年度的学习? 

  凡2011年及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可按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前年度要求,自主选择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补充学习。 

  十三、会计人员当年度取得的学分可否结转下年度使用?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十四、深圳市财政部门有举办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班吗?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会计人员自主选择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目前我市财政部门暂不开办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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