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
为加强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14〕54号),经研究,决定通过广西会计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对象
持有广西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鼓励采取参加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选择已公布的2015-2016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登陆网站报名。会计人员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网站首页,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管理”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网页提示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未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确认的会计人员,将无法登陆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核对个人信息。会计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审核确认继续教育的个人信息,对需要更新的栏目在完成信息修改后保存。对于会计人员在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更新个人信息的,可作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信息确认,但是并未完成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信息的全部法定变更程序。会计人员应尽快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更新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并持有关变更证明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才能完成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的法定变更程序。
(三)选择继续教育年度和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会计人员审核确认个人信息后,可点击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视听课程链接网址了解课程,并从中选择学习的年度和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四)网上缴费。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14〕54号),以及《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和收费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232号),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75元/人/年。会计人员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年度和机构后,以个人网银账户缴费,或委托人代为网上缴费。通过网上银行缴费到“广西财政会计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再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转入各级财政部门银行账户。收到款项的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人员开具票据。
如单位为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集中缴款,或者会计人员不具备网银缴费条件,应直接转账到财政部门银行账户,凭有关证明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后可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在缴费环节输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的卡号和密码,即可完成网上缴费程序。
(五)网上学习考试。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课程内容分为必学和选学部分,必学部分12学时,选学部分8学时,考试4学时。学习过程中,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等方式,考核学员是否在线实时听课。
(六)网络继续教育评价。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应当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课程、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打分,以便财政部门督促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七)网络继续教育学分确认登记。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评价后,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将提交会计人员学分完成信息,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广西财政会计网”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分确认和登记。
(八)网络继续教育查询。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广西财政会计网”的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可以及时查询、统计本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和缴费情况。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的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查询网上报名、缴费、学习、考试、评价等情况。
三、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并鼓励、督促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
(二)认真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指导会计人员开展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督促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及时评价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醒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确认从业资格信息。
(三)全面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热情为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提供服务,认真解答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咨询,积极帮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上网学习。要做好网络继续教育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予以解决,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要大力支持网络继续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印制和配送工作,促使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尽可能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参加网络教育,对于单位组织会计人员集体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以及会计人员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确需办理转账购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的,请各级财政部门到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领取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统一印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并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的书面申请、购买、开具发票、发放签字的登记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和堵塞管理漏洞。
(五)加强网络继续教育监督检查。为规范网络继续教育行为,提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弄虚作假、代学代考、减少学习时间、降低学习效果等行为。对于受到会计人员反映或举报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发现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六)及时反映网络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及网络试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厅报告,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