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九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于 2016-03-02 14:18  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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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浔各单位、各县(市、区、山)财政局(处): 

   根据财政部、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九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原则: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省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二)培训时间:2015年6月份至12月份。 

(三)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5年签发证书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解读、重要法律规范解读、2014年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5)》。 

(六)培训形式: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和现场面授两种形式。 

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发证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现场继续教育。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七)承办单位。 

2、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山)面授培训承办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市本级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为: 

九江市财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联系电话:0792-8220437,联系人:仰老师 

(八)其他事项。 

1、现场培训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可适当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4、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市财干校应将含培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的人员明细表与培训计划纸质文档(盖章)、人员明细表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和行政许可科。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将对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登记对象:2015年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市直单位、中央及省驻浔单位会计人员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登记。 

(三)提供的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登记方式:参加2015年现场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 

在报名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和2014年继续教育证书给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汇总填制《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与Excle电子文档在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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