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事指南

发布于 2016-03-21 10:50  编辑:hqh
0

一、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设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 
  三、申请条件 
  持有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含当年度取得证书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办理流程 
  (一)查询和打印个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登录“广州财政网(http://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业务办理—继续教育”,在“从业人员”栏目输入姓名、从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和验证码(以上操作下称登录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情况查询”,可查询及打印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选择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方式 
  1.面授培训 
  (1)报名。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面授教育—我要报名”,选择“报名年度”,点击“查询”,可查看培训机构开班情况。选择要参加的培训班,点击“我要报名—确定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所选的培训机构现场缴费,并按培训机构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 
  (2)考试。按培训机构要求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面授教育—我的面授考试”,在允许考试的状态下,点击“考试”即可进入考试界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安排补考。个人参加培训班的缴费状态、考试成绩等也可通过上述操作进行查询。 
  2.远程教育 
  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远程教育”,选择远程教育机构,根据远程教育平台网站要求完成学习、参加考试。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确认登记 
  1.学分申请 
  持证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学分确认申请视同继续教育入口—我要申请”,选择年度、受理行政区划、受理日期、学分事项,填写申请理由。若有多个事项申请,可点击“增加事项”。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2.打印《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 
  有两种方式打印。一是在完成上述“提交”步骤后,点击“打印预览—打印”;二是通过“学分确认申请视同继续教育入口—我的申请历史”栏目,点击“打印受理表—打印”。 
  3.现场登记 
  持证人员按照受理日期携带以下资料至已预约的区、县级市财政局办理现场登记: 
  (一)《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三)不同继续教育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材料表》(见第九点)。 
  五、办理材料 
  见第四点。 
  六、办理地点 
  持证人员完成当年面授或远程培训的,无需办理学分确认登记,我局会将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记录在持证人员电子档案中。 
  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取得学分的持证人员,可按第四点(三)项要求携带资料到已预约的登记点办理现场登记。各登记点具体地址如下:

区 域

地 址

联系电话

越秀区

广九大马路4号十四楼

83848773

海珠区

同福中路龙福东一巷1号

34373677

荔湾区

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1楼综合服务窗口

81836832

天河区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87534916

白云区

柯子岭和田西路68号

26092690

黄埔区

大沙东318号党校2号楼十一楼

82387519

萝岗区

香雪三路3号政务中心三楼C区346

82119095

南沙区

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2楼49号窗口

84985229

花都区

新华街花城路51号一楼

86834127

番禺区

市桥街番禺广场西路83号

39300326

从化市

街口街蓝田东路155号2号楼三楼

87922106

增城区

荔城街园圃路33号

82713112

  七、办理时间 
   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查询我局当年度继续教育文件。文件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通知通告”中查询。 
   八、联系电话 
   见第六点。 
   九、表格和资料下载 
   (一)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材料表 
   (二)《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在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下载填写。 
   十、其他 
   学习内容等其他要求可查询我局当年度继续教育文件。文件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通知通告”中查询。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zkjcy/kszx/jxjy/160321_3365.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