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邕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5〕8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财会人员更新财会专业知识,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经研究,现将中区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授培训
2015年,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拟举办12期培训班(详见附件)。
培训主要内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修订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广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新出台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师资、地点有相关事项:培训老师由广西财经学院和其他院校资深财会教师及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老师担任。区内培训地点在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大院教室;区外培训地点暂定青岛、杭州、南昌和长春。培训报名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办证大厅,电话:0771-2863505,传真电话:0771-2863039,邮箱gxckpxks@126.com。
二、网络培训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与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等国内知名会计培训机构合作,开设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课程,由学员根据实际需要选学相关课件并参加网络考试,完成本年度和补学以前年度学时或学分。学员可从2015年5月下旬开始,上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缴费学习,不受场地和时间限制。
三、联合培训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继续与中区直单位(企业)联合举办培训班,推荐授课师资,组织培训考核,方便会计人员较多的单位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举办联合培训班备案事宜请联系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培训部,电话:0771-2863160。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2015年5月4日
培训班期数 | 培训时间安排 | 培训内容 | 培训地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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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厅大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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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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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厅大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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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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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厅大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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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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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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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厅大院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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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
培训班期数 | 培训时间安排 | 培训内容 | 培训地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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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厅大院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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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长春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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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厅大院 |
备注:
1、第2、4、7、11期培训班具体事项将提前1个月左右以正式文件通知,每期约150人,每期报名名额满员即止。
2、其他班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不足将转移到其他班次学习。
3、各班次培训内容可能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