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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可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人员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 6.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由施工单位组织的检查、考核工作。 7.劳务分包企业依法只能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10.《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1.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的总称。 12.某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的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如实报告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甲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资质为二级,近期内将完成一级的资质评定工作,为了能够承揽正在进行招标的建筑面积20万㎡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甲向有合作关系的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证书完成了该建设工程的投标,甲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取得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则甲企业对该工程的中标是有效的。 1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后即可上岗作业。 15.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钢结构焊接工人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所以不享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应享有的权利。 16.建设法规的五个层次中,法律效力的层级是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具体表现为: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17.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 18.某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特种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9.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只要实际资质等级达到法律规定,即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施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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